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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知識

防爆原理
EXPLOSION PROOF PRINCIPLE
防爆標準 | 防 爆 原 理 | 圖 解 |
---|---|---|
標準編號GB3836.2 IEC60079-1 EN60079-1 隔爆型“d” |
將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火花電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殼體,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的爆炸壓力而不致損失,并能防止爆炸傳播到外殼外。 | ![]() |
標準編號GB3836.3 IEC60079-7 EN60079-7 增安型 “e” |
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在結構上再進一步采取保護措施,提高設備的安全性。 | ![]() |
標準編號GB3836.5 IEC60079-2 EN60079-2 正壓型 “p” |
保持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以免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或使足量的保護氣體通過外殼,使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 ![]() |
標準編號GB3836.4 IEC60079-11 EN60079-11 本質安全型 “i” |
設備內部的電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爆炸性混合物。 | ![]() |
標準編號GB3836.6 IEC60079-6 EN60079-6 油浸型 “O” |
將電氣設備的部件整個浸在保護液中,使設備不能夠點燃液面上或外殼外面的爆炸性氣體。 | ![]() |
標準編號GB3836.7 IEC60079-5 EN60079-5 充砂型 “q” |
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將能點燃爆炸性氣體的被固定導電部件完全埋入填充材料中,以防止點燃外部爆炸性氣體環境。 | ![]() |
標準編號GB3836.9 IEC60079-18 EN60079-18 澆封型 “m” |
將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分澆封在復合物中,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 | ![]() |
標準編號GB3836.8 IEC60079-15 EN60079-2 “n” 型 |
電氣設備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 ( 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和在確定的非正常工作條件下 )。 | ![]() |
粉塵防爆電器設備保護方法
標準編號GB12476.1 IEC61241-0 EN61241-1 粉塵防爆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 | ![]() |
標準編號GB12476.5 IEC61241-1 EN61241-1 粉塵防爆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設備,第5部分外殼保護型tD。 | ![]() |
溫度組別
TEMPERATURE GROUP
氣體引燃溫度(℃) | 設備允許電向表面溫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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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85°) | T5(100°) | T4(135°) | T3(200°) | T2(300°) | T1(450°) | |
85<T≤100 | ||||||
100<T≤135 | ||||||
135<T≤200 | ||||||
200<T≤300 | ||||||
300<T≤450 | ||||||
450<T |
場所中氣體、蒸氣分級 | 允許使用設備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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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類型 T1甲烷:醋酸、丙酮、乙腈、烯丙酰氟、氨、苯胺、苯乙烷、苯、甲基苯乙烯、三甲苯、戊-2-酮(甲基丙基甲酮)、甲酚、溴甲烷、異丁烷、丁酰氟化物、氯甲烷、丙烷、氯乙烷、石油、氮(雜)、苯。 T2:環戊烷、甲基環戊烷、丙酸、乙炔、甲醇、甲酸甲酯、辣酸乙酯、環氧乙烷、二異丙醚、丙醇、環已酮、乙烯、呋喃、丁烷、甲胺、氯乙醇、丙烯酸乙酯。 T3:戊烷、甲基環乙烷、石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乙烷、乙硫醇、氯丁烷、四氫噻吩 T4:乙 醛 T6:亞硝酸乙酯 |
ⅡA、ⅡB 或 ⅡC |
II類 T1:丙炔(甲基乙炔)、環丙烷、丙烯腈、氰化氫、焦爐煤氣 T2:丁二烯-1.3、環氧乙烷、丙烯酸甲酯、呋喃 T3:二甲醛、甲氫化呋喃甲醇、丁烯醛、乙硫醛 T4:乙基甲醚、二乙醚、二丁醚、四氧乙烯 |
ⅡB、ⅡC |
C級 ( 例如:氫氣、乙炔和二硫化碳 ) | ⅡC |
環境條件 | 適用環境類別和標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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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類(輕腐蝕環境) | 1類(中等腐蝕環境) | 2類(強腐蝕環境) | |
戶內 | / | F1 | F2 |
戶外 | W | WF1 | WF2 |
危險場所劃分
HAZARDOUS AREA CLASSIFICATION爆炸性環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現也只是偶爾發生并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通常情況下,“短時間”是指持續時間不多于 2 個小時。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 20 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1 區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 21 區。
應用領域
APPLICATIONS
石油/天然氣 石化化工
航天 紡織
醫藥 軍工
煤工 糧食